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探视、陪护须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1-13 08:27:18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做好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国家、自治区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结合目前防控形势及我院实际,特制订以下陪护制度

一、患者在院期间不建议其他人员来院探访,以免交叉感染。患者如需陪护,原则上每名患者配1名陪护人员陪护人员要相对固定不随意调换严格执行一患一陪护要求。若来院探视,请遵守医院探视时间规定尽量减少来院探视人员数量及缩短探视时间。探视时间为每日11:00-13:00,17:30-21:00。

二、根据国家、自治区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要求,所有入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均必须及时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相关检测费用由政府承担

三、患者及陪护人员均需凭腕带或陪护证进入住院病区,同时按防护要求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主动配合进行体温筛查及信息登记。

四、患者及陪护、探视人员不得随意在病房走动、聚集,严禁串病房、聚集聊天。

五、患者及陪护、探视人员来院前出现发热(体温≥37.3℃)、乏力、咳嗽等症状,必须立即前往发热门诊就医。

六、患者及陪护、探视人员来院请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听从医院工作人员安排,遵守就诊要求,就诊时请主动告知近期旅行史、居住史、接触史及发热/呼吸道症状等。

七、如有以下情况,请勿来院陪护探视。

◆发热(体温≥37.3℃);

◆14天内有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

14天内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

◆身边有多名人员发热;

请您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安全、稳定、有序的就医环境。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陪护 探视 要求 田东县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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