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参保,“医”有所靠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1-19 08:17:45 浏览次数: 【字体:

2015年起,国家全面实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进行综合保障,梯次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为人民群众构建起了一道健康“护城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居民,持本人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或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就医;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规定的参保人的可持本人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或社会保障卡在选定的定点医药机构享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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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保待遇

1、普通门诊待遇

普通门诊医疗统筹实行限额支付,年度限额为300元/年.人,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从65%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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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门诊特殊慢性病实行按病种保障,将冠心病、肝硬化、恶性肿瘤门诊治疗等38种慢性或重症疾病纳入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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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门诊单列统筹待遇

包括西尼莫德片在内的33种特殊医保药品纳入单列门诊统筹支付,门诊单列统筹医保待遇不设起付线,按50%比例报销,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4万元/年,计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共用封顶线。

注意:单列门诊统筹支付药品待遇与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待遇不重复享受。


4、住院医疗待遇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参保年度内,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达到70%左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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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在三、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个人每次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


5、急诊留观待遇

急诊留观是指因病情需要,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观察室进行的医疗。

(1)急诊留观、不转入住院治疗

因病在三、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急诊留观,不转入住院治疗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每次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其余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住院规定执行。

(2)急诊留观、并从急诊留观直接转入住院治疗

参保人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留观,并从急诊留观直接转入住院治疗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合并计算为一次住院,基金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按住院规定执行。

注意:急诊留观治疗的医疗费与住院医疗费合并计算参保个人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6、家庭病床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家庭病床医疗费用,按住院医疗待遇规定比例支付。参保人员在三、二、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建立的家庭病床,每次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从符合基金支付总额中扣除。家庭病床医疗费用实行限额结算,每人每天基金支付控制在60元以内,费用在限额指标以内的据实结算,超过部分不予支付。

注意:家庭病床的医疗费与住院医疗费合并计算参保个人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7、生育医疗待遇

(1)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相关生育的医疗费按门诊医疗统筹规定支付;在住院发生生育、产科并发症等的医疗费按住院规定比例报销。

(2)参保人员因难免流产、稽留流产等病理性原因导致的流(引)产,以及经医学鉴定(检查)发现母亲、胎儿疾病需要引(流)产的,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门诊医疗统筹规定支付;在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住院规定比例报销。


大病保险救助

大病保险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拓展和延伸,主要对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支付基础再进一步支付。对参保居民经基本医保支付后,超出大病起付线的费用,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自治区医保局根据广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逐步调整至国家规定,即达到统计部门最新公布的上一年度广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额度累进结算,封顶线为50万元。对广西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收入对象、脱贫人口以及监测对象,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取消封顶线。


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根据医疗救助对象类别实施分类救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 (彩票公益金) 安排。广西医疗救助对象包括以下四个类别人员——

一类人员: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二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统称城乡低保对象)。

三类人员:城乡困难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统称城乡低保边缘对象),以及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返贫致贫人口。

四类人员:享受相关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1)住院医疗救助标准

救助对象住院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计入住院医疗救助,按一定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给予救助。

(2)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救助

对患有全区统一规定的门诊特殊慢性病,需长期服用药物维持治疗的城乡特困人员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对象给予门诊医疗救助。

注意:对患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肾透析、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治疗、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血友病等重特大门诊特殊慢性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医疗救助对象,门诊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照相应类别救助对象住院医疗救助标准执行,纳入住院医疗救助年度限额进行救助。

(3)依申请医疗救助

对参加当年基本医保,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且认定为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成员,经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采取依申请救助的方式给予一次性救助。按照起付标准不低于1万元、救助比例不低于60%、年度累计救助限额不高于 10 万元的标准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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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期哦!赶紧参保缴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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